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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思維基金案】 用基金會支票還卡債 扎希指是瑪茲麗娜疏忽

(吉隆坡5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不同意控方主張,即他的前執行秘書瑪茲麗娜遵守銀行制定的付款程序。

阿末扎希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的47項貪污、洗黑錢及失信案出庭自辯進入第12天。他在證人欄宣誓供證後,接受主控官拿督羅茲拉副檢察司的交叉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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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詢瑪茲麗娜使用健康思維基金會的支票,進行的所有信用卡付款,並非完全都是後者犯下的錯誤或疏忽時,扎希表示,瑪茲麗娜犯下所有錯誤和疏忽。

阿末扎希供稱,當他提出要查看信用卡月結單的時候,瑪茲麗娜沒有將信用卡月結單交給他。

羅茲拉於是向阿末扎希展示4張健康思維基金會的支票,詢問有關有關支票是否對應信用卡月結單的數額,扎希表示,同意。

但他表示,瑪茲麗娜為4張信用卡進行付款時使用了4張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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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支票填寫的數額和日期無誤,但有關支票上的簽名已被大馬化學局證實,支票上的簽名使用簽名蓋章。”

羅茲拉也在庭上宣讀由銀行制定的付款程序,並詢問阿末扎紮希有關瑪茲麗娜按照銀行指定的付款程序,為4張信用卡開出4張支票進行付款是否正確時,扎希表示,“是的,但在實踐上不應該如此。”

阿末扎希此前在自辯階段供證時指瑪茲麗娜(本案第90名控方證人)在處理他的個人及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財務時犯下數項疏忽行為,其中包括在他不知情下,在基金會的支票上使用簽名蓋章,以支付他和他妻子的信用卡賬單;在處理信用卡賬單的事務上,對信用卡賬單不理解,導致出現各種超額付款及付款不足的問題;每月沒有向他出示他個人及基金會戶頭月賬單;以及把他預簽的基金會支票用在非慈善福祉用途等。

此外,阿末扎希在庭上核實2013年至2016年期間的信用卡月結單,使用尾號“0419”、“3337”、“3788”及“1095”的信用卡,分別在國外包括澳洲墨爾本、阿聯酋阿布達比、英國倫敦、台灣台北、意大利米蘭、香港和韓國,以及國內吉隆坡、布城、雪蘭莪沙亞南、加影等地區的交易記錄。

受詢及上述信用卡月結單是否在官訪或是私人旅行期間使用時,阿末扎希供稱,所有行程都是官訪。

案件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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