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思維基金會案】扎希:用基金會支票付款 前執行秘書疏忽犯錯

(吉隆坡5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重申,他的前執行秘書瑪茲麗娜並沒遵守銀行制定的付款程序,因此,是瑪茲麗娜犯下所有錯誤及疏忽。
他在為其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的47項貪污、洗黑錢及失信控狀案件出庭自辯的第十二天,於證人欄宣誓供證後,接受主控官拿督羅茲拉副檢察司交叉盤問時,如是表示。
他強調,有關使用健康思維基金會的支票進行所有信用卡付款,全是瑪茲麗娜犯下的錯誤和疏忽。
他表示,當他提出要查看信用卡月結單時,瑪茲麗娜並沒將信用卡月結單交給他。
支票用簽名蓋章
他提到,瑪茲麗娜為4張信用卡進行付款時,使用了4張支票。雖然支票填寫數額和日期無誤,但支票上的簽名已被大馬化學局證實,有關簽名是使用簽名蓋章。
扎希此前在自辯階段供證時指,瑪茲麗娜(本案第90名控方證人)在處理他的個人及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財務時犯下數項疏忽行為,其中包括在他不知情下,在基金會支票上使用簽名蓋章,以支付他和妻子的信用卡賬單;在處理信用卡賬單的事務上,對信用卡賬單不理解,導致出現各種超額付款及付款不足問題;每月沒向他出示個人及基金會戶頭月賬單;及把他預簽的基金會支票用在非慈善福祉用途等。
此外,扎希也在在庭上核實2013年至2016年期間的信用卡月結單,使用尾號“0419”、“3337”、“3788”及“1095”的信用卡,分別在國外包括澳洲墨爾本、阿聯酋阿布達比、英國倫敦、台灣台北、意大利米蘭、香港和韓國及國內吉隆坡、布城、雪州沙亞南、加影等地區的交易紀錄。
他被詢及上述信用卡月結單是在官訪或私人旅行期間使用時回應說,所有行程皆為官訪。
稱沒空聯繫銀行取月結單 “我交給信任的人管理”
扎希也說,雖然他可以毫無障礙地與銀行聯系,以取得信用卡月結單,但當時的他忙於國家職務,並沒有時間。
午休後,他在接受羅茲拉的交叉盤問時,受詢及是否認同在與銀行聯系方面並沒有遇到任何阻礙,以取得信用卡月結單副本時,如是回答。“我忙於國家職務,因此我交給我信任的人(管理),但有關工作並沒有正確地完成。”
扎希被控12項失信控狀,其中6項控狀指他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身為健康思維基金會的信托人,受托掌管屬於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財產,卻挪用有關資金來償還他的信用卡賬單,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
受詢是否知每月卡債 “我有購物付款收據”
羅茲拉也詢問扎希,當瑪茲麗娜沒有向他出示信用卡月結單時,本身會否對每月需要支付給銀行的金額產生好奇的問題。
扎希回應,由於他相信瑪茲麗娜是好人(saya berbaik sangka dengan dia),因此他信任瑪茲麗娜進行支付所有賬單的工作,其中包括他的電費和水費單。
“她使用我的個人戶頭的支票(支付水電費賬單)。”
羅茲拉問:“雖然你相信瑪茲麗娜是好人,但問題是,你是否想要知道你持有的信用卡每月欠下銀行多少錢的債務,這是我的問題,你還未回答。”
扎希答,每一筆支付和購買的款項會有收據,他會收集這些收據,知道自己需要支付的款項,因此早前已下放有關使用他的戶頭來支付信用卡賬單的指示。
問及身邊有其他官員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指示其他人幫忙和銀行聯系,以取得信用卡月結單時,扎希答,他可以這樣做,但他並沒有。
“若要求的話,是可以這樣做,但我沒有要求,意即不行。”
確信王昌武獻金來自商業
阿末扎希在書面證詞中提到,商人王昌武(譯音,Wong Sang Woo)的獻金並非來自非法活動收益。
主控官哈里斯副檢察司問扎希,為何會做出此結論時,他解釋,他確信有關捐款或獻金來自商業,若他知道有關捐款來自犯罪頭目、黑幫或從賭博的來的錢財,他是不會接受的。
他也在證詞中提及尋求奧馬阿里的幫忙,以讓這筆現金存入Lewis & Co的客戶戶頭,因為律師樓將現金存入銀行是非常複雜的。
他說明,國家銀行定下的規矩是無論個人戶頭或公司戶頭,存入戶頭的現金最多5萬令吉,除非向國行做出解釋,並遵守商業銀行或任何獲得國行許可的銀行規定的規則。
他也強調,不曾指示奧馬阿里將有關款項存入在Lewis&Co律師樓管理下的客戶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