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修正342法令】若爆發感染群 董事負責人可被控

(布城14日訊)衛生部疾病控制組主任諾哈雅蒂指出,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修正法案(342法令)建議,如果一個組織違規,例如爆發感染群,董事或其他負責人可被提控上庭!

她在記者會上說,除非他們能夠證明當違規行為發生時他們不知情,否則可以被分開提控或一起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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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哈雅蒂透露,根據22A條文,一個組織違規,當時違規的人是一名董事、首席執行員、首席營運員、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可被提控。

“他們須證明當時他們不知情、沒有獲得他們同意或包庇,或者他們已經盡了一切努力避免違規行為發生。”

她指出,這項條文的重要性是因為不少工作職場爆發感染群,因此日後公司的負責人也必須負起責任,或者最近在馬六甲舉行的州選,也有一些組織違規。

出現疑似病例即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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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哈雅蒂說,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修正法案第10條文建議,任何建築物只要有出現疑似感染冠病病例,醫務人員即可發出通知,無需經實驗室檢測證明有人確診。

她提到,通知的方式不限通知單,包括電郵、電話、手機應用程式如eNotifikasi、SIMKA等方式。而此舉是為儘早發出通知。

她解釋,目前當局是須經實驗室檢測之後確認了確診病例才發布通知,未來則是疑似感染冠病即可發布有關通知。

她也提及,目前在調查病例時,在取得資料方面也面對難題,沒法向人民獲取資料,因此修正案加強了執法人員的調查權和取得資料權力。

“據修正案第21B條文,一名獲授權的官員在刑事程序法典下有權進行調查。而第21C條文則是官員可要求任何人提供任何有關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有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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