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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歷時43天審訊 控方舉證階段結束

(吉隆坡7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與一馬公司(1MDB)前首席執行員阿魯爾甘達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在經历43天的審訊後,於今日結束控方舉證階段。

控方今日重新傳召第11名控方證人,即納吉的時任首席機要秘書丹斯里蘇克里,以及第15名控方證人阿魯爾甘達出庭供證後,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在庭上宣告控方舉證結束,並將向辯方提供18名證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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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8名證人包括1MDB前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爾、公賬會前主席拿督諾嘉茲蘭和丹斯里哈利芬、國家稅收追收執法隊前主任丹斯里祖基菲里及The Edge集團主席拿督童貴旺等。

此案於2019年11月18日開審,共傳召了16名控方證人,經歷了43天的審訊。納吉因涉嫌濫權被控,而阿魯爾甘達被控教唆納吉的罪名。

納吉被指身為一名公職人員即首相兼財政部長,利用職權獲取利益,保護自己免受到1MDB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訴訟,指示修改由總稽查署已敲定的1MDB稽查。

阿魯爾甘達則被控教唆納吉修改1MDB稽查報告,以保護納吉免於受到與1MDB事件有關的民事或刑事行動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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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承審法官莫哈末再尼也擇定控辯雙方於10月7日和14日提交書面陳詞,並於10月28日進行口頭陳詞。

至於阿魯爾甘達是否獲得免控(indemnity),莫哈末再尼說,需要在控方階段結束,即作出表罪是否成立的階段,定奪是否發出免控予阿魯爾甘達。

莫哈末再尼於今年6月24日批準控方依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3條文,傳召阿魯爾甘達作為控方證人的申請。

作為第15名控方證人的阿魯爾甘達必須符合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3條文的要求,即如實供證和全盤托出,方有權獲得免控證書(certificate of indem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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