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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鑣鎗殺拿督案】法醫:子彈貫入左胸 崔漢明大量出血死

(檳城30日訊)保鑣鎗殺拿督案今日續審,法醫阿米爾供證時說,其中一名死者崔漢明(小丑)身中兩槍,其中一顆子彈射中死者左胸,子彈貫入胸部、心臟,導致死者快速大量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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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爾僅負責解剖崔漢明遺體,他說,除了一枚子彈打中死者左胸,另一枚子彈則打中死者的右大腿。

曾舉左手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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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中左胸的子彈為死者的致命傷,子彈射入左胸後,貫穿心臟到背部,導致死者快速大量出血死亡。”

他說,從死者傷口來看,鎗手是近距離開鎗,但不清楚實際距離。

“死者左手處有彈藥傷痕,相信死者在事發時曾舉起左手自衛。”

他續說,射中死者右大腿的子彈,導致死者骨斷,此傷並不嚴重。

他指自己只負責解剖崔漢明遺體,不清楚另兩名死者被子彈射中部位。

他說,3名死者被射中的身體部位雖不同,但自己只是法醫,無法知道被告有沒有意圖選特定部位開槍。

38歲被告嘉阿法面對3項謀殺指控,指他於2016年12月1日下午7時15分至7時30分,在通往檳城大橋的敦林蒼祐醫生大道,分別謀殺32歲的王德光(拿督)、32歲的崔漢明(小丑)及38歲的盛迪亞(花販)。

被告開槍射中王德光後腦、崔漢明左胸及右大腿,以及申迪亞左胸,觸發刑事法典302條文,罪成唯一刑法為死刑。

被告面對的5項企圖謀殺指控,指他在上述時間及地點,分別開槍射33歲阿麗哇妮(醫生)的頭部、38歲努魯胡丹(國能職員)的肩膀、32歲李方文(工廠職員)的左胸、28歲阿米魯(國營電視台攝影師)的左胸及32歲潘美珠(路人)的肩膀,企圖謀殺這5人,觸犯刑事法典第307條文,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將案定於明日續審,主控官為魯努法蒂副檢察司。(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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