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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鏢鎗殺拿督案續審】傷者:兇狠卻帶微笑 被告當時像瘋子

(檳城15日訊)“保鏢槍殺拿督案”今日在高庭續審,此案其中一名傷者李芳文(58歲,工廠職員)出庭供證時指出,當時被告賈爾法表情凶狠卻帶著一絲微笑,像瘋子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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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文說,案發時他騎著摩多從日落洞取道敦林蒼祐醫生大道返回威省住家,當時敦林大道交通阻塞,隨後就看見一名巫裔男子持槍指示他下車,當時他高舉雙手站起來,正準備倒退兩步趁機逃跑時卻遭該男子向其左胸開槍,受傷後的他在該男子向另一名男子開槍時馬上躲起來,致電向堂哥求救。

當主控官艾瑪莎法娃蒂副檢察司詢及其供詞中的巫裔男子是否在現場時,李芳文回答:“是”,並指向坐在被告欄的賈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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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供證時補充,案發時他與被告的距離約5尺,被告以槍口指向他的頭部並要求他脫下頭盔,他因太害怕而順從指示,當時倒退主要是想趁機逃跑。

鎗指頭部指示脫頭盔

他說,直到他與被告距離約8至9尺時,被告突然向他開槍,當時他感覺左胸一陣麻痺、流血及帶有一絲疼痛,隨後他逃至離被告30尺後躲了起來,發現被告還在原地漫步並開槍。

被告代表律師為安巴南登雅迪拉祖詢問李芳文為何隨後沒報警時,後者指當時他受傷住院6天,所以無法報案。

除了李芳文,此案今日另外傳召2名證人上庭供證,包括目擊開槍過程的45歲管理層主管阿茲贊,及診治28歲國營電視台攝影師阿米魯的心肺科醫生仄拉德。

阿茲贊在供證時說,事發時以為前方有交通意外而放緩摩多車速,惟在靠近時卻看見一名身著黑色外套男子拿著槍向他開槍,隨後就聽見有喊叫聲。

他說,原本背向他的黑衣男子突然轉向他,於是他快速踩油門往檳城大橋方向驅駛,期間聽見大約5至6聲槍聲。惟,他無法認出被告。

另外,仄拉德指出,阿米魯被送到檳城醫院時,其左胸前後出現圓形傷口,疑似小型尖物從左前胸刺穿背部。

他說,若當時阿米魯沒有立刻動手術,將會影響呼吸功能,甚至死亡。

被告賈爾法被控於去年12月1日下午7時15分至7時30分,在通往檳城大橋的敦林蒼祐醫生大道,分別謀殺32歲的王德光(拿督)、32歲的崔漢明(小丑)及38歲的盛迪亞(花販),觸發刑事法典302條文。在此條文下唯一刑法為死刑。

另外,還有5項企圖謀殺指控,則指他在上述時間及地點,開槍射中33歲阿麗哇妮(醫生)的頭部、38歲努魯胡丹(國能職員)的肩膀、56歲李芳文(工廠職員)的左胸、28歲阿米魯(國營電視台攝影師)的左胸及32歲潘美珠(路人)的肩膀,企圖謀殺這5人,觸犯刑事法典307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最高可判處可達20年監禁。

負責此案為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華哈。

另外,國營電視台攝影記者阿米魯起訴保鏢及有關保安公司案,則定於明年4月15日至19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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