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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鏢鎗殺拿督案】不認同自己身心健康 被告指沒100%痊癒

(檳城2日訊)保鏢鎗殺拿督王德光案今日續審,被告嘉阿法說,雖然認同控方指他心理及生理健康才可擔任私人保鑣,但他本身覺得自己沒有100%痊癒,因為早前其在吉隆坡的主治醫生並沒說他已經100%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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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阿法在受到主控官諾阿祖拉副檢察司詢問時指出,他認同對方所指,即能擔任私人保鑣意味着他心理及生理上健康,以及能照顧其他人的安全。

他也認同說,醫生同意讓他如常生活及工作,代表他心理及生理上健康,不過在提及這顯示他是正常及健康的人時,他表示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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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阿法在庭上指出,他中五畢業後在娛樂中心工作過,之後到保安公司上班,同時參與後備軍訓練活動,當時也是他首次接觸槍支,學會使用槍支,過後他曾嘗試申請槍支的准證。

他說,他也曾接受過開槍的相關訓練,包括開槍技巧,站著、坐著及跑著開槍。

他在2016年11月30日為工作來檳,擔任死者的保鏢,當時攜帶槍枝一起來。

他也承認自己在18、19歲開始吸毒,曾吸食過大麻、海洛英及冰毒,大約每週會吸毒2到3次。

在被控方問及事發當天開槍過程,包括開槍射擊所有死者、傷者時的情況,被告多次指自己完全不知事發經過,也已經不記得了。

40歲的嘉阿法面對3項謀殺指控,指他於2016年12月1日下午7時15分至7時30分,在通往檳城大橋的敦林蒼祐大道,分別謀殺32歲的王德光(拿督)、32歲的崔漢明(小丑)及38歲的盛迪亞(花販)。

被告分別開槍射殺王德光後腦、崔漢明左胸及右大腿,以及申迪亞左胸,觸發刑事法典第302條文,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5項企圖謀殺指控,則指他在上述時間及地點,分別開槍射33歲阿麗哇妮(醫生)的頭部、38歲努魯胡丹(國能職員)的肩膀、32歲李方文(工廠職員)的左胸、28歲阿米魯(國營電視台攝影師)的左胸及32歲潘美珠(路人)的肩膀,企圖謀殺這5人,觸犯刑事法典第307條文,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可達20年監禁。(人名譯音)

此案由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負責承審,另一名主控官為努魯法汀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安巴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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