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衣服小孩在穿,我們把選擇權交給他們,就好像未來他們想要做什麼,我們只能引導,不能勉強。做他們喜歡、想要做的事,即使我不喜歡,也不能勉強他們,只能祝福和鼓勵他們,選擇自己所愛。
小孩大概4歲左右,就會自己選擇要穿什麼,有些搭配在我們看來有點奇怪,不過無傷大雅,就不阻止他們穿什麼。偶爾會給點意見,比如穿了較長的裙子就不需要再多穿一條鬆垮的長褲、天氣很熱就別又內搭又外套等,只是他們若堅持,就隨他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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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拿到不少別人贈送的恩典牌衣服,有些衣服布質較硬或者磨皮膚,我想選出來淘汰掉,但設計若很符合小孩的審美標準,他們一點都不在意穿起來帶來的不舒服感覺。我常覺得這些孩子才是最明白“食得鹹魚抵得渴”的真諦,所以有段時間冰雪皇后打扮的孩子滿街走,而那套服裝我覺得不怎麼舒服,不是熱就是磨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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