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光十色】市民的感受才是最好指標

檳島市政廳和威省市政局幾年前因獲得歐洲商業協會(EBA)頒發“最佳市政局”及“最佳市長”獎而風光一時,沒想到這個榮譽如今卻讓這兩個地方政府陷入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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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買獎門的“受害者”不只是檳城兩地市政府,國內多個單位都曾經獲得該組織頒發獎項,當中甚至包括本地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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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得獎者不知道這獎有問題,這點肯定說不過去,尤其被稱為學術殿堂的本地大學,難道你相信大學會不知道獎項的公信力受到質疑而受騙嗎?現今科技發達,要通過互聯網調查某個活動是否有問題並不難,何況國內一些單位並非首次獲得其他單位表揚,如果這次被要求支付高昂報名費,難道他們沒有懷疑嗎?

 

我相信各單位或多或少都知道該獎項是受到質疑的,但他們都願意付報名費去領獎,這無非是因為社會普遍認為外國月亮比較圓的心態,認為舉凡外國單位所頒發的獎項都是可以相信的,以致我國這些單位不惜付錢也要去領獎回來“光宗耀祖”。如果只是國內某組織頒發的獎項,我不認為獲獎的單位會願意支付2萬令吉報名費去領獎。

 

大家也不用驚訝,因為“假獎”這東西到處都有,很多獎項的頒發標准沒有公開,公信力受到質疑,但仍然受到很多人追捧,比如娛樂圈有更多這類獎項,例如讓人人都有獎的豬肉獎,或者有些獎只頒給有出席的藝人,若某藝人不來就更換得獎者。

 

當然,付錢拿獎並沒有違法,對方給獎你付錢,這始終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但問題是,我國很多領獎單位卻是政府機關,是使用公款來支付高昂的“報名費”。

 

公款應讓人民受惠

 

根據報導,檳島市政局在2013年獲獎(當年還未升格為市政廳),威省市政局則於2014年獲獎,檳島市政局總共支付2萬680令吉的報名費,威省市政局則繳交1萬8408令吉報名費,這不包括前往領獎的各種開銷。這錢原本可以用在其他讓人民受惠的用途上,但卻被用來追逐沒有意義的虛名。

 

此事應該成為各政府機關一個教訓,往後如果受邀去領獎時應該要更加謹慎,尤其要確保有關單位所頒發的獎項是有公信力的。獎拿多並不代表是好事,有些獎即使是對方主動頒發,但領了回去可能弄巧反拙。原本沒有問題的單位去領獎,結果獎項出問題,連帶影響領獎單位的能力也受到質疑。

 

平心而論,身為檳島居民,我覺得檳島市政廳這幾年的表現是不錯的,尤其在廢料、泊車、老屋等課題上都有嘗試要作出改善,而當中有些計劃已經帶來正面效果。我對於市政廳的表現是滿意的,並不需要外國單位給予獎項證明這點。

 

政府機關應該放棄追逐獎項的心態,尤其外國所頒發的獎項,政府機關是否做得好,不必由外國單位肯定,應該由本地人民打分評估,就如檳州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曹觀友針對買獎門發言時說,人民感到滿意,才是地方政府最好的認可。

 

文/陳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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