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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絨比艾補選】總檢長:選舉法令未闡明 沿戶拜票不需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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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14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指出,走訪和沿戶拜票的競選活動,並不需申請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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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1954年選舉法令第24B(3)條文闡明必須獲得警方准證的競選活動,未明確提及走訪和沿戶拜票。

 

他今日針對丹絨比艾國席補選出現任何競選活動,都必須申請准證的爭議發表文告。

 

柔總警長指沿戶拜票需准證

 

他表示,該條文的字眼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詮釋為走訪和沿戶拜票的競選活動。

 

“歷史事實是,自1955年以來,這些拜票方式是所有政黨候選人最普遍使用的方法,而且不需要准證。”

 

柔佛州總警長拿督卡瑪魯丁昨日說,各參選政黨候選人在進行任何形式的競選活動前,皆需要向警方申請准證,包括沿戶拜票。

 

他指出,1954年選舉法令第24B條文闡明,任何形式的競選活動,皆需要取得警區主任發出的准證才能進行,包括使用交通工具或步行沿戶拜票的競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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