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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案審訊】沙魯爾:據庭上翻閱文件 納吉等人從交易中獲益

(吉隆坡3日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前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爾阿茲拉否認與在逃的富商劉特佐、Jasmine Loo(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前法律顧問)和Terence Geh(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前副首席財務員)等人共謀,從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交易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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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根據他在庭上翻閱的文件,從交易中獲益的包括劉特佐、Jasmine Loo、Casey Tang(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前業務發展執行總監)、 Tarek Obaid(沙地石油國際公司(股東)、Patrick Mahony(沙地石油國際公司董事)、胡賽尼(Aaabar投資PJS首席執行員)和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

沙魯爾今日以第九名證人供證,在納吉被控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洗黑錢與濫權案續審,接受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的複問時,強調他個人並沒有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交易中獲益。

否認共謀從交易獲益

對斯里南在庭上出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交易文件,問他有關匯入Cistenique Investment Fund(CIF)基金、Enterprise Emerging Markets Fund(EEMF)基金,以及Devonshire基金的資金交易時,沙魯爾確認有關交易,但他表示並沒從這些交易中獲取任何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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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Tanore財務公司於2013年3月21日,分別接收Devonshire基金轉移的2億1000萬美元,以及來自Granton地產控股公司的4億3000萬美元的交易文件;CIF基金於2013年3月22至25日轉移3億7500萬美元給Tanore財務公司;EEMF基金也於同一期間轉移2億5000萬美元給Tanore財務公司;沙魯爾也回答說他沒有任何利益。

詢及Tanore財務公司於2013年3月21日至4月10日期間,轉移6億8100萬美元給大馬銀行的211-202-200969-4帳戶,沙魯爾表示那不是他的戶頭。

在受到斯里南再次問是否有從流入Good Star公司的7億美元獲取部分錢時,沙魯爾回答沒有。

沙魯爾說,他並沒有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發出30億美元債券的交易中獲得一分一毫。

他表示,相信納吉對劉特佐所做的事情知情。

在要求說明是什麼原因讓他相信被告(納吉)知道劉特佐所做的事情,沙魯爾說,他在擔任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首席執行員期間,以及在卸下首席執行員職(2013年至2016年)期間,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管理層所作出的決定與談話要點是一致的。

他說,他曾在一兩個場合與納吉會面,對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發展,納吉有有很深的了解。

他同意斯里南的說法,即納吉並沒被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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