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九鼎】黃明志與余澎杉

馬來西亞的本土創作歌手黃明志再次出事了。他從台灣回國後,就在吉隆坡國際機場遭警方逮捕,數天後才獲得保釋外出。

黃明志那種作風,惹事並不出奇。這回是因為和台灣團體玖壹壹獻唱電影《大顯神威》主題曲《Oh My God!》,所拍攝的MV內容涉及“褻瀆膜拜地點及蓄意侮辱宗教”,遭檳州警方援引刑事法典295條文調查,看樣子他難逃牢獄之災。

Advertisement

在收押調查之際,黃明志在臉書說:“很多人問我為什麼那麼傻,躲在外國不回來不就沒事了?……我寫的《Oh My God》歌曲內容是提倡宗教和諧,是善意,宗旨明確。既沒有做錯,為何要逃?而且這裡是我的家我的土地……。”

聽過這首歌的人就能明白,黃明志可以辯稱“歌曲內容是提倡宗教和諧,是善意”,但那種呈現方式卻給人低級、無聊的感覺,還有搞事的用意。數大宗教都被他“唱”了,不可用的字眼(如“阿拉”)也用了,給人的印象除了“爛仔”,恐怕已沒有什麼。

如果那是一首好歌(提倡宗教和諧),為什麼與他合作的玖壹壹在得悉出事後,沒有維護他,反而要和他“切斷”,並作出道歉?

可見,黃明志的標新立異、譁眾取寵,是只能獲得一時的叫囂,不能長久和贏得掌聲的。

ADVERTISEMENT

勿為一己目的拖華人下水

很多人都想快速出名,以便從中獲利,例如讓產品暢銷起來。黃明志敢謾罵,那是他的“勇氣”,只要他準備坐牢,他可以繼續幹。但是,奉勸一句,宗教太敏感,切勿為了一己的目的,把全體華人也拖下水。

在此,使我想起新加坡也有類似的一個“狂人”,他叫余澎杉,英文名叫Amos Yee。

余澎杉年僅17歲時,就敢敢地在YouTube上載題為“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李光耀終於死了!)的短片而爆紅。

余澎杉和黃明志相同的是,他們的話都夾雜髒話或低級語言;不同的是,余澎杉的語言能力極強,英語一流,狠批李光耀是“獨裁者”具有相當的說服力;黃明志卻是很“無厘頭”,也如粵語所說的“靠把聲”。

余澎杉曾參演新加坡電影《孩子不壞》,14歲時憑自製短片獲得最佳短片及演員獎。這證明他的才華出眾,但才華沒獲表揚,他還被送進精神病院,導致人權團體要新加坡政府放人。

黃明志何妨學習余澎杉,盡量以理服人,不要偏重叫囂和謾罵。而兩人都需要刪除的不良動作,是穿插低級和粗俗語言。尤其是黃明志,單單那個造型已經讓人覺得俗氣、難登大雅之堂啦。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金鼎)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