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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I Was A Kid 3》列禁書 內政部:內容有損害

(八打靈再也3日訊)內政部指出,漫畫書作家梅志民的《When I Was A Kid 3》(我小的時候3)因引起社會焦慮和不安,而損害或可能損害道德、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所以被列為禁書。

內政部今日發文告說,政府承諾將繼續落實監管出版的行動,特別是防止與本地社會文化,而可能威脅民族和諧團結的因素、信仰和運動的傳播,以實現共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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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有關出版物受到禁令所約束,因為這是一本因引起社會焦慮和不安,而損害或可能損害道德、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出版物。”

梅志民出版系列《When I Was A Kid》,其中一本被列為禁書。(取自梅志民臉書)

文告指出,內政部已通過志期今年9月25日的政府憲報P.U.(A) 283,頒布禁令將梅志民的漫畫書《When I Was A Kid 3》列為禁書。

“這項禁令符合《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7(1)條文,全面禁止在大馬印刷、進口、制作、覆制、出版、銷售、發行、流通、分發或擁有相關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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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志民的《When I Was A Kid 3》被內政部列禁書。(取自梅志民臉書)

內政部指出,根據《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8(2)條文,任何個人印刷、進口、生產、覆制、出版、銷售、發行、流通、獻議銷售,或擁有被禁物品,即屬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內政部再次承諾將繼續按照《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令》條文,通過對出版物的監督和控制,隨時隨地打擊抵觸本地社會文化的元素、信仰和運動的傳播,以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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