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吃超人》列禁書 祖納准挑戰內政部
(吉隆坡12日訊)本地著名政治漫畫家祖納獲高庭發出準令,上庭挑戰內政部和政府把其漫畫集《通吃超人:偷竊英雄》(Sapuman——Man of Steal)列為禁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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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汀阿茲查在總檢察署不反對的情況下發出上述準令,並把案件展延至2月2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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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納的代表律師蘇仁登表示,該造認為內政部把有關漫畫集列為禁書的決定,不合理及違反聯邦憲法,並將在案件正式開審時,針對這兩個論據作進一步闡述。
祖納是在1月2日入稟高庭,要求檢討內政部和政府的決定,及要求高庭撤銷內政部把《通吃超人:偷竊英雄》列為禁書的決定。
同時,祖納也要求高庭宣判內政部和政府的決定是不合法的,因有關決定已違反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7條文,甚至違反了聯邦憲法第5、8及10(1)(a)條款。
祖納在一份支持其司法檢討申請的宣誓書中強調,他是於2015年9月13日正式在市場上推出其漫畫集《通吃超人:偷竊英雄》,惟內政部卻在逾兩年後,即2017年10月3日在憲報上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7(1)條文把漫畫集列為禁書,禁止有關漫畫集在全國各地印刷、銷售、發行或分派等。
他表示,政府基於其漫畫集“或將危害公共秩序及影響民眾思想”而發出禁令,而他是在媒體報道後才得知此事,事先並不知情。
他對有關漫畫集在市場流傳約兩年後才被列為禁書而感驚訝,因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關漫畫集會危害公共秩序或影響民眾思想。
“政府的決定是具惡意企圖,因政府並沒合理的理由,甚至剝奪聯邦憲法賦予我的權益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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