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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稽查司報告】38億退稅未支付 承擔3829萬滯納金

(八打靈再也24日訊)《2019年第一系列總稽查司報告》指出,內陸稅收局尚未支付2017年評估年及之前評估年的38億700萬令吉退稅。

報告說,逾期退還退稅導致該局必須承擔2013年至2019年評估年的總共3829萬令吉的滯納金(Late Payment Charges),涉及的有13萬5960宗案件,如果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退還退稅,滯納金會繼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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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所得稅法令(53法令)第111B(1)條文闡明,提交電子報稅表90天後,及人手填報稅表120天後,每天將收取2%的滯納金。

報告指出,在2019年1月1日,承諾退稅為184億3600萬令吉;2019年,聯邦政府已撥出180億令吉以解決支付退稅的問題。

稽查發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承諾向126萬名納稅人支付共108億5100萬令吉的退稅,其中,38億700萬令吉或35.1%涉及2017年評估年及之前的退稅,而70億4400萬令吉或64.9%是2018年和2019年評估年的退稅。

內陸稅收局在回應時指出,2017年評估年及之前的退稅花費了長時間有多個因素造成,包括有些案件仍在審核或調查中,只有在審核結束後才能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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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納稅人尚未更新個人資料以進行退稅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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