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1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拿督莫哈末依兹里认为,《星洲日报》和《阳光日报》被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罚款10万令吉一事,应具备法庭审查途径。
“一般情况下必须有‘法律纠正’途径,也就是说,若是处以罚款,可以由法庭进行审查,这才是最重要的;这不仅关乎人们在做什么,更重要的是在那之后你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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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于今早为“2025年我的律师嘉年华会”主持开幕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是回应。
同时,他直言不确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是否有权略过法律程序、直接宣布处以罚款,但既然他们已经这么做,相信拥有这方面的权力,而他们只是行使权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