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鹿晗贏肖像官司 獲賠6.2萬

俗语有云“人怕出名猪怕肥”,不少著名艺人都曾遭冒名代言,最后要循法律途径追究。韩国组合EXO出身的中国男星鹿晗于前年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其肖像权遭人使用于某餐厅的广告牌及餐牌上,他早前提出诉讼,并判涉案者败诉,需向他书面道歉及赔偿合共10.2万人民币(约6.2万令吉)的经济损失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

不过,涉案者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级人民法院,法院日前下判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鹿晗的工作室在法院宣判后,转发律师楼的微博,并提醒有肖像权相关的法律保护,呼吁切勿以身试法。(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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