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高庭批准政府申請 禁PSI動用1MDB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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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6日訊)高庭今日批准政府申請,發出臨時禁令以禁止沙地石油有限公司(PSI)及董事塔列奧貝德動用與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有關的資金。

在主控官布迪曼陳詞後,法官莫哈末納茲蘭裁定法庭有權發出臨時禁令,直到法庭審理政府申請禁止他們使用資金的禁令。法官也擇訂8月28日審理禁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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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7月10日申請禁令,以禁止沙地石油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沙地石油服務(委內瑞拉)公司,動用共3億4025萬8246美元的資金進行任何交易,這筆款項由Clyde & Co律師事務所為沙地石油服務(委內瑞拉)公司托管。

828審理禁令申請

政府也尋求禁止使用一筆在Temple Fiduciary Services Limited名下的款項,這筆尚未明確的款項存在英國巴克萊銀行;兩筆款項屬於沙地石油服務(委內瑞拉)公司,這是塔列奧貝德通過沙地石油公司持有的獨資子公司。

政府在《2001年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53條文(禁止處理國外財產)下入稟申請,並列塔列奧貝德、沙地石油有限公司、沙地石油服務(委內瑞拉)公司、Clyde & Co律師事務所及Temple Fiduciary為第一至第五名答辯人。

塔列奧貝德的代表律師是拿督莫哈末尤索夫,沙地石油服務(委內瑞拉)公司的代表律師是亞历克斯陳。

布迪曼告訴法庭,控方是基於英國仲裁員於上周五作出有利於沙地石油服務(委內瑞拉)公司的裁決,而申請臨時禁令。

“一旦款項交給第三答辯人,即沙地石油服務(委內瑞拉)公司,政府就不能向答辯人追討款項。”

莫哈末尤索夫和亞历克斯陳反對控方的臨時禁令申請。莫哈末尤索夫說,他不確定法庭是否有權發出臨時禁令。

另一方面,亞历克斯陳說,控方已了解英國的仲裁程序,並已和英國當局溝通,但上周仍入稟禁令申請,他不認為法庭有發出臨時禁令的理由。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調查官莫哈末阿菲克在宣誓書中說,他是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案件調查人員之一,他在調查後懷疑,3億4025萬8246美元,與涉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塔列奧貝德、商人劉特佐和其他與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相關人士及子公司的串謀欺詐或欺詐案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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