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馬華提《罷免法》建議書 “讓選民決定跳槽議員去留”

(吉隆坡7日訊)馬華發言人陳君兒聲稱,馬華提出《罷免法》建議書,在保障聯邦憲法第10(c)條款賦予的結社自由下,同時也在發生議員跳槽下,將權力歸還選民,讓選民決定跳槽議員的去留,是目前解決議員跳槽最妥善的方案。

她發表文告提及,以總秘書拿督張盛聞為首的馬華法案委員會昨天(6日)公布馬華的《議員罷免法案》建議書,提出當議員轉換政黨時,議員選區的選民可向選委會發起罷免程序,讓選民來決定保留或罷免有關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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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強調,議員跳槽問題已困撓我國多年,也是導致國家政局動蕩的因素之一,此現象防礙了國家民主進程,使選民對美好國家的期望一再落空和失望。

“特別是在509大選後,朝野雙方均發生議員跳槽事件,無論基於什麼理由,類似行為都可被視為辜負選民委托。更甚的是,基於沒任何法令或條規,選民無法對付這些跳槽的議員。”

陳君兒指出 ,面對這種亂象,有人提出各種建議,包括了制定反跳槽法令,禁止中選議員跳槽,但這必涉及修改聯邦憲法,因為憲法賦予人民包括國會議員的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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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聲稱,馬華認為,罷免法是在不違反憲法的前提下,有效解決議員跳槽的方案,且可讓有關議員面對選民的審判,因他們的議員資格皆來自於選民的支持。

她籲請公民社會和非政府組織與馬華一起攜手推動國家的民主,尤其是通過罷免法解決議員跳槽問題。馬華將持續與各方展開對話和交流,確保所提呈的罷免機制達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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