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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繳EPF資金出薪 財部嚴正看待

(吉隆坡10日訊)財政部長林冠英指出,財政部嚴正看待官方通訊社─馬新社,為支付職員的7月份薪金,而“挪用”原本應該用來繳付僱員公積金的資金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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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今日發文告說,已指示財政部展開調查,以確定誰應該對這事件負責,並向犯錯者採取對付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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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筆用於繳納公積金的資金被用來支付職員薪金,以致馬新社無法按時為僱員繳納公積金。“

 

他說,根據馬新社會計與財務高級經理莎莉花接受媒體訪問時的說法,馬新社在發放薪截止日前仍未接獲來自政府的補助金,所以只能將原本要用於繳付公積金的資金,用來支付7月份工資給僱員。

 

莎莉花說,政府補助金延遲發放是因為還未獲得財政部批準;此外,通過工資扣除來支付汽車貸款的員工也受到影嚮,他們只能償還至6月份的貸款。

 

她說,馬新社已要求財政部,就一向準時發放的援助金在第三季度出現延遲發放作出解釋。

 

她也聲稱,馬新社僱員的本月薪金並不保證能於8月22日或23日準時發放。

 

針對莎莉花的說法,林冠英在文告中表示,馬新社對財政部的指控是一項非常嚴重的指控。

 

“馬新社聲稱沒有收到財政部撥款而無法支付僱員的7月份工資,但為何財政部於7月22日才收到來自馬新社、志期7月19日的撥款申請信?”

 

林冠英說,馬新社首席執行員努麗妮卡欣指該公司無法為僱員繳納公積金,是因為政府面對財務限制,也是一項沒有根據的指控。

 

他強調,僱員的工資支付、包括公積金繳款,一直都是財政部優先考慮的事項。

 

他說,為確保僱員薪資的發放能較其他的費用獲得優先處理,財政部因此提供充足的撥款作為薪酬資金。

 

指示財政部啓動調查

 

他質疑,馬新社是否已將原本應該用於發放薪資及公積金的資金分配,“轉移”用於其他目的。

 

“我已指示財政部啓動調查,以確定誰應該對這嚴重的情況以及無法繳納公積金的事件負責,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林冠英說,聯邦政府不像國內一些破產的州政府般無法承擔行政人員工資。

 

“這些扭曲事實的報告,破壞了財政部的形象事實。當各個部門或機構超出預算,並試圖尋找其他原因來掩飾自己未能有效管理財務狀況時,財政部往往成為責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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