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餐單 商品服務說明 價格表 沒附國語可罰10萬

報導:馮偉倫

(檳城17日訊)各領域商家包括飲食業者請注意!凡餐單、商品及服務說明及價格表中都必須使用國語或附上國語翻譯,否則違規的個人將可能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企業則可被罰款最高1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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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皇后灣廣場一帶經營非清真餐館的業者日前向光明日報申訴,其餐館日前接到貿消局巡邏執法員勸告,要他的餐單必須使用國語,否則日後可能被罰款。但她說,執法員當時只是給予勸告,並未開罰。

本報記者就此詢問檳州貿消局主任禮祖安。該局價格管制及反暴利單位的執法組今早透過書面方式回應。

檳州貿消局主任禮祖安。

根據回應,2020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商品及服務費價格標籤)指令,規定飲食、酒店、洗衣店、停車場及理髮店必須在商品或服務說明中使用國語,標價則必須使用令吉及仙,字體大小及顏色也需讓消費者清晰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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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商品及服務費價格標籤)指令是2011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下的一項條例,在商品及服務說明使用國語屬於必須,並非鼓勵性質,沒遵守該指令就是違規。

該局指出,必須使用國語及在使用其他語文時加入國語翻譯的規定,早在1977年生效的1977年價格管制(零售業者標價)指令就已存在,惟當時只針對111種特定商品。

該指令接著被修訂為1993年價格管制指令(零售業者標價),把規定擴大至所有零售商品。而後,貿消部於2020年整頓該指令,推出2020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商品及服務費價格標籤)指令。

換句話說,商品及服務說明必須使用國語的規定早已存在,並非近期才新增的規定。

貿消局向業者發出的宣導冊紙顯示,在餐單、商品及服務說明使用國語是一種規定。

該局並沒有限制在商品及服務說明及標價中使用其他語文,但是在使用其他語文的同時卻必須加入國語翻譯。如果沒有這麼做,個人可面對最高5萬令吉、企業可面對最高10萬令吉的罰款。

檳州貿消局披露,該局持續在1980年價格管制(廠商、進口商、出口商及批發商標籤)指令及1993年價格管制(零售業者標價)指令下執法,2016年至去年12月31日期間,對違規的844宗案件開出總額18萬4500令吉罰單。

但是,該局並未說明是否曾針對商家沒使用國語而開罰,抑或者上述18萬4500令吉罰款總額中的多少份額是屬於沒有使用國語或同一指令下的其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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