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須守SOP 費用翻倍 閃電大選要耗12億

(吉隆坡12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達基尤丁說,若現在舉行閃電大選,預計需要花費比上屆大選超過一倍,即約12億令吉,因為在冠病疫情期間需要遵守安全標準作業程序(SOP)。

他表示,第14屆全國大選共耗費5億令吉籌備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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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基尤丁今日在下議院為部門總結2020年(2019)附加供應法案委員會階段時表示,為了應付第14屆大選後的5場補選,政府一共撥出1565萬令吉給選委會充作營運經費。

這5場補選總共費了1294萬6355令吉50仙。5場補選是金馬侖國席(350萬令吉)、士毛岳州議席(180萬令吉)、晏斗州議席(182萬7000令吉)、山打根國席(313萬7000令吉)以及丹絨比艾國席(267萬7000令吉)。

4選舉訴訟耗40萬

他表示,基於希盟政府規定選委會不能使用總檢察署的律師代表選委會處理選舉訴訟案,選委會聘請私人界律師處理4宗訴訟案總共花了4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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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宗選舉訴訟案是在野新、實必丹、晏斗以及金馬利。

他表示,在國陣時代,選委會是可以請總檢察署的律師代表政府處理選舉訴訟案,因此政府將會考慮新的政策,以讓總檢察署的律師可以代表選委會。

“政府認為總檢察署擁有不可質疑的專業處理這類訴訟案,甚至能力有過之而無不及。”

另一方面,針對行動黨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雷爾詢問選委會是否有額外權力對付那些收買州議員而迫使沙巴需要舉行閃選的特定人士一事,達基尤丁回應說:“迫使沙巴州選是那些勸告沙巴州元首解散州議會的人士。”

“選委會沒有相關收買議員的資料……但是如果已有向反貪會和警方投報,就讓當局去調查。”

此外,針對公正黨巴西古當國會議員哈山卡林昨天提及根據聯邦憲法第10(2c)條款,表示國盟政府沒必要事先修改聯邦憲法,才來制定反跳槽法令一事,部長表示政府將會去探討此事。

第10(2)(c)則允許國會,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與道德之需要,可依法加強10(1)(c)事項所賦予的權利。也就是說,憲法第10(1)(c)即闡明人民擁有結社的自由,並不是最終的條款。

不過,達基尤丁表示,目前政府仍受限於1992年聯邦法院對吉蘭丹州議會的判例,並調侃說政府現在等待法庭如何審判檳城州議會的最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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