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青年堂食登記洋名罰1千 律師指矯枉過正

(美里30日訊)到食肆堂食切記登記完整姓名、電話和體溫記錄,寫洋名的話被捉到要罰款1000令吉!

25歲青年到市內一家餐館吃雞飯,被執法隊伍登門檢查時,指其客戶資料登記的名字不正確(與大馬卡內姓名不一樣),接到1000令吉罰單,頓感睛天霹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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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拿督賴燿松接獲事主的求助,經了解來龍去脈,認為執法人員太嚴厲,有矯枉過正之嫌,乖離標準作業程序下規定食客留下個資方便日後追蹤接觸者的原本意義。

“青年在餐館登記資料只放本身的洋名加姓氏以及手機號碼,在被要求出示大馬卡驗證個資時,因大馬卡沒有洋名,被執法人員指違反2020年複原期行管令(標準作業程序)第10事項,遭開罰單。”

他認為,青年雖不至於無辜,卻很冤枉,畢竟青年才出社會工作,月薪只有1200令吉,扣除繳納公積金和社險後所領的薪水不多。

名字須符大馬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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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燿松說,青年吃一頓飯卻因填寫的名字不符大馬卡內的姓名,必須繳付1005令吉(罰款額加雞飯),代價實在太大。

他指出,若民眾隨意填寫帶有不尊敬的假名(亂寫名字)是讓人難以接受的,若放平日用的洋名,而且提供正確的聯系電話,應該可以接受。

他強調,最重要的是可以達到追蹤檢查食客的目的,萬一有其他感染及曾到過同一間食肆或接觸過,有關當局可迅速聯系和安排檢測工作。

“這只是防疫措施而非人口普查或家庭登記,卻因矯枉過正,失去意義。”

他促請警方給予民眾和業者明確的標準作業程序指示,避免一再發生類似沒有填寫完整資料的爭議問題。

“不要讓民眾認為執法人員為了取締而這麼做。如今經濟不景氣,法理外不乎人情,我們不是要和警方作對,對抗冠病疫情,人人有責,但別為了執法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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