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雪水務委會促修法嚴懲 污染水源最低罰20萬

(沙亞南16日訊)鑒於現有法律未能重罰涉及污染水源的違例人士或企業,雪州水務管理特別遴選委員會促請雪州政府修法,制定最低20萬及最高100萬令吉的罰款,同時強制違例者需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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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水務管理特別遴選委員會主席黃美詩指出,雪州自2018年至今就發生7宗水源污染,至少造成25天制水,帶給人民生活上的不便。

她說,有鑒於此,委員會於今年5月19日和20日召見了雪州水務管理公司、雪州水務管理機構、雪州環境局、國家水務服務委員會、加影市議會、烏雪縣議會及英達麗水的代表,商討出38項建議。

她強調,在上述38項建議中,雪州政府應優先修訂1999年雪州水務管理機構州條例,以嚴懲制造水源污染的違例者。

“委員會建議州政府修法,包括提高罰款、制訂最低的罰款、強制監禁以及確保罪魁禍首和幫兇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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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美詩今午偕同委員會成員召開新聞發布會,並促請聯邦政府配合修法,包括修正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以及2006水務工業服務法令,提高罰款及監禁。

她說,無論是雪州現有條例或聯邦法令,都沒有設定最低罰款,最高罰款也僅2000令吉到50萬令吉不等,視援引的法令而定。

她指出,因沒有設定最低罰款,即使援引的法令最高罰款為50萬令吉,但法官若只下判罰款100令吉,也不是問題。

“現有法律雖可判違例者監禁,但並非強制性,因此委員會建議雪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日後修法時,應制定最低罰款20萬令吉及最高100萬令吉,同時強制性坐牢。”

她舉例,蕉賴皇冠城湖畔湖水受污染事件,當局耗費了50萬令吉去清理,可見水源污染造成的社會成本非常高,所以委員會要求提高罰款嚴懲違例者。

出席新聞發布會者包括中路區州議員莫哈末法克魯拉茲、安格力區州議員納茲旺、班達馬蘭區州議員梁德志、聖淘沙區州議員古納拉加和轟埠區州議員沙勒胡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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