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陸兆福:再釀死亡車禍 絕不姑息酒駕司機

(吉隆坡27日訊)交通部前部長陸兆福強調,不能姑息醉酒駕駛的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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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在擔任交長時針對修改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提出4項建議,以克服醉酒駕駛肇禍的問題,包括修改第44條文,讓醉酒或吸毒後造成死亡車禍的司機,面對最低6年至最高20年監禁。

他說,現有條文的刑罰是最低3年監禁或不超過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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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兆福也是行動黨全國組織秘書。他昨晚在臉書貼文,針對我國再發生醉酒駕駛釀死亡車禍的事件,這麼指出。

他也建議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將司機的血液酒精濃度,從100毫升血液含80毫克酒精,降低至100毫升血液含50毫升酒精。

他說,當時他也建議提高超速駕駛司機的罰款與刑期,即使沒有涉及車禍,以及釀成死亡車禍的司機,終身吊銷駕駛執照。

陸兆福指出,這不是否定非穆斯林喝酒的權利,但喝酒後就沒有駕車的權利與危及他人。

“醉酒駕駛的司機必須受到重罰。絕對不能姑息醉駕的司機!”

周一晚上9時20分,關丹繞道武吉朗雲路,靠近馬石油油站一帶,發生華裔司機疑酗酒後,在逆向車道狂飆,結果撞向正駕車上班的阿南弗拉職員,釀成死亡車禍。

肇禍司機是一名魚販,在第一次的酒精測試不過關,其血液酒精濃度達3%,遠遠超過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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