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長兒子吸毒案 表罪成立需自辯

(吉隆坡3日訊)吉隆坡推事庭宣判,國防部長莫哈末沙布的兒子阿末賽夫,被控吸毒一案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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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賽夫在3個自辯選項中選擇了在證人欄宣誓自辯。

推事莫哈末艾札說,他是在參考6名控方證人的證詞及控方提呈的10個證物後,認為控方成功舉證,因此有了上述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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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辯方指對於被告的驗尿樣本證物抽取過程有誤,也已經過第一證人厘清確認,這並不影嚮案情。

他表示,對於辯方嘗試提出上述樣本抽取過程違反衛生部指南及全國總警長的指令,此案在過去的上訴庭三司審理的案例已厘清,即該衛生部指南只是作為醫護人員的參考,而總警長指令只是行政指令。

他認為,此案並沒因上述指南及指令出現無法連接情況,執法單位所有的程序都有條不紊。

推事擇訂,此案在2月13日早上10時30分開審;保釋條件照舊。

阿末賽夫在判決結束後,在律師的陪同下離開;莫哈末沙布並沒有出席聽審。

31歲的阿末賽夫是莫哈末沙布的第三兒子。他是在去年1月6日午夜12時30分,與友人在一家綜合娛樂中心在警方的臨檢行動中被捕,之後被控違反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罪成最高罰款為5000令吉或不超過2年監禁,並且出獄後須接受全國反毒機構監管3年。

阿末賽夫的代表律師是納沙漢,本案主控官是努法丁莫哈末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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