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針對性暫緩還貸 銀行有能力承擔

(吉隆坡12日訊)財政部第一副部長拿督阿都拉欣巴克里表示,國內銀行有能力落實針對性暫緩還貸,因為銀行有足夠的緩沖來承擔。

他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回答巫統仁保區國會議員拿督沙林有關銀行是否有能力提供暫緩還貸時說,政府所宣布的針對性暫緩還貸政策受到國家銀行管制,以及大馬銀行公會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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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截至目前,暫緩還貸共涉及666億令吉的貸款。

阿都拉欣巴克里指出,針對性暫緩還貸計劃可避免無法償還貸款者被採取法律行動。

“在償還貸款方面面對問題的人士可以向信貸諮詢與債務管理機構(AKPK)尋求援助,至於中小企業則可以諮詢中小型企業貸款重組計劃(SDRS)。”

他認為,在落實針對性暫緩還貸計劃後,被採取法律行動的個人及中小企業貸款者將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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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分期付款受政府保護

根據2020年減低冠病衝擊臨時措施法案,政府將會保護簽署分期付款合約的消費人,讓他們免於受到法律對付。

法案建議修改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第24v條文,即消費人沒有繳付分期付款,如果消費人根據信貸銷售協議拖欠兩期分期付款,信貸融通提供商或商家應向消費人發出通知,要求他結算該協議中的逾期分期付款。

一旦消費人接到有關通知可做出3項選擇,即可以在21天內繳付逾期分期付款、提早清還逾期的分期付款,或者終止信貸銷售合約和退貨。

如果消費人選擇提早清還逾期的分期付款,商家應該給予法定回扣。

法案闡明,盡管消費人無法做到上述3項選擇,商家不能根據信貨銷售合約採取法律行動對付消費人以追回債務。

此法令第24v條文僅適用於:

a.如果信貸銷售合約是在2020年3月18日之前簽屬的合約,和

b如果消費人在2020年3月18日之前沒有過去的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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