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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群聚被控 30男女各罰款1千

(怡保29日訊)周二晚在劉一清街某酒吧喝酒而被帶回警局調查的29名華裔男女,今日聯同男店主被帶上怡保地庭面控,30人皆表示認罪,各被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3個月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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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男女嫌犯年齡介於19至36歲,包括27名男子及3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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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其中一名男被告陳偉義(譯音,35歲)於本月26日晚上9時30分,在劉一清街一酒吧舉辦商業餐飲活動,即非法活動,抵觸2020年防範及抑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條例3條文,並可在同一條例的第15(1)條文被處罰。

 

被告聽了罪狀後認罪,被推事判處罰款1000令吉。

 

其餘29名男女被告的控狀則指他們在上述時間與地點,參與群聚社交活動,抵觸2020年防範及抑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條例7(1)條文,並可在同一條例的第15(1)條文被處罰。

 

29名被告聽了罪狀後都表示認罪。代表其中一名被告Karen的律師劉子歡向推事求情說,其當事人是自僱美容師,當時她是在那里送貨給客人並談了幾句,沒想到卻被牽連,希望獲得輕判。

 

不過,推事最終判處29名男女被告各罰款1000令吉。

 

承審推事為烏查魯,主控官為達麗妮副檢察司,30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分別是劉子換和哈巴嘉。

 

警方此前發布的文告指出,本月26日晚上約9時30分,來自怡保警區總部一隊反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D7)警員前往怡保劉一清街突擊檢查一酒吧,發現酒吧從里面反鎖,警員在外敲了幾次門後,一名華裔男子出來應門。

 

警員向男子表明警察身份,男子承認是酒吧負責人,在警方入內進行檢查時,發現里面有26名華裔男子及3名華裔女子顧客在喝酒,他們都沒有給予為何前來喝酒的合理理由。

 

酒吧負責人向警方表示,不知道原來酒吧不被允許營業,也不知道酒吧內的一切活動都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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