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訊)麻坡高庭今日駁回一名遞送員的上訴,裁定他強姦未成年少女的罪名成立,維持坐牢18年及10次鞭笞的裁定。
這名來自巴力拉惹的30歲遞送員努希來亞,於3年前在峇株巴轄四加亭平價旅店強姦年僅13歲8個月的少女,抵觸刑事法令376(2)(e)(強姦)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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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於去年12月21日在峇株巴轄地庭被判罪名成立及坐牢18年及打10鞭,被告不服所判及提出上訴,要求審核地庭的判決是否符合法律及刑罰是否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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