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違行管令跨州接妻兒 男子罰1千

(吉隆坡5日訊)37歲的自僱人士因想念在家鄉吉蘭丹坐月子的妻子及新生寶寶而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從雪州前往吉蘭丹將妻子和孩子接回家來,並在社交媒體上貼圖分享;他此舉已違反行動管制令,今日被提控上庭時俯首認罪,被判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需以監禁1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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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哈菲茲的控狀指他在今年4月15日,早上10時30分左右,從雪州安邦前往疫情區吉蘭丹,抵觸2020年防範即管制傳染病法令第3條文,並可在第7條文下被判刑。若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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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求情時說,他的孩子在今年1月2日出世後,妻子便返回家鄉吉蘭丹坐月。因思念妻子和新生寶寶,因此決定將妻子和孩子從吉蘭丹接回吉隆坡,但行管令從3月中落實後一再延長,令他感到沮喪,一直無法見到心愛的家人。

 

他表示,現在他已知錯了,也對此感後悔。

 

推事瑪葛斯瓦麗則指,被告在社交媒體上傳的貼文,看不出被告有悔意。被告貼文寫道,(被告)安全將家人帶回來吉隆坡,秘訣就是帶孩子前往醫院接受疫苗註射。

 

她詢問被告,是否知道其做法對妻子和年幼的孩子是很危險的,遠距離的車程,加上行管令期間。

 

被告向推事聲稱,他是在WhatsApp的私人群組發布相關照片(開車攜帶妻兒返回吉隆坡),是其他人截圖後上傳至臉書,他現在已感到後悔。

 

主控官諾哈尼副檢察司隨後向被告確認是否明白行動管制令,被告表示明白,也知錯了。

 

“我當時是為了載送孩子回來吉隆坡接受疫苗註射。”

 

諾哈尼建議重罰被告,以警惕其他人勿犯相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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