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違法開墾飼養野生動物 男子侵占森林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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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溪大年20日訊)來自居林一名男子違法侵占英納斯山(Gunung Inas)森林保護區,不只違法開墾、耕種和飼養野生動物,還用優質木材搭建一所雙層度假屋。

吉打州森林局日前接獲民眾投報進行調查後,昨午4時聯同大馬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及國家公園局,在英納斯山森林保護區偵破一宗違法開墾活動,充公一輛挖土機、一輛四輪驅動車、一輛羅里,並救出36隻鹿、7隻刺蝟、3隻鴕鳥及4匹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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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當局也把非法入侵的2名男子,即一名43歲本地巫裔男子及一名46歲孟加拉籍男子,交由警方調查。2名嫌犯之後獲警方口頭保釋。 

吉打州森林局主任哈芝羅斯蘭今日發文告說,根據調查,嫌犯是利用森林保護區旁邊的自己土地作為掩護,對森林保護區暗中進行違法探索和開發活動,因此嫌犯還在本身土地上設置圍欄,以防止公眾和當局有所察覺。

非法入侵已5年

“當局相信嫌犯進入森林保護區砍伐樹木,開墾土地,是作為農業和畜牧農場的用途。此外,還用上優質木材在當地搭建一所房屋。”

他說,相信嫌犯非法入侵已有5、6年,對森林保護區造成損失至少50萬令吉。

目前當局是援引1985年國家森林法令下調查此案,包括:

第32(1)條文,違法侵占森林保護區並進行任何活動,一旦罪成,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第81(1)(b)條文,以任何方式包括砍、切、火燒等傷害樹木,一旦罪成,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第81(1)(e)條文,在森林保護區進行開墾或耕種或其他原因,一旦罪成,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第47(1)條文,未經許可進入私家森林,如果被判有罪,可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當局救出的野生動物,則交由吉打野生動物局根據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進行調查。

他強調,當局對森林保護區任何違法活動相關關注,歡迎任何一方或公眾提供情報,保護森林免遭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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