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新型冠狀病毒國內地方

違例外出還爆竊 全國第一人 因管制令坐牢

(太平27日訊)34歲華裔男子因在行動管制令期間不只外出,還破門行竊,今日被控2項罪狀,分別被判入獄6個月及12個月,刑期同時執行,成為國內首宗管制令下被判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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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阿麗芭在宣判時說,被告在管制令下被判入獄6個月,是在以儆效尤,并教育社會大眾要嚴格遵循管制令,一起攜手對抗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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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政府實施行動管制令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人群,因此法庭有必要判被告入獄,讓管制令可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有4擁毒前科

 

被告李錦堅(譯音)家居后廊蘇丹路,無業,擁有4項擁毒前科。他面對2項控狀:

 

(1)于今年3月24日凌晨2時,破門進入圣淘沙花園一間住宅,當時其背包內擁有一把剪刀,因此抵觸刑事法典457條文(破門行竊)。

(2)于今年3月24日,在行動管制令期間,由后廊蘇丹路前往圣淘沙花園,屬于疫區的其中一個地點,因此抵觸了行動管制法令第3(1)條文,并可以在同樣法令的第7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對上述兩項控狀俯首認罪,并求情指本身目前沒有工作,還要照顧母親,要求法庭輕判。

 

推事阿麗芭過后宣判被告首宗控狀罪成入獄12個月,次宗控狀則入獄6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并同時執行。

 

此案的副檢察司是莎麗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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