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遇截查罵警是豬 青年罰款4600

(加央15日訊)30歲華青在行動管制令期間沒攜帶身份證出門,被警方截查時還辱罵警員是“豬”,他今日被控上加央推事庭時承認罪行,被罰款46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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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加央繁華園的被告王威胜(譯音),在庭上承認辱罵警員、沒攜帶身份證及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共3項控狀。

通過父親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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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被告於今年4月12日上午10時45分許在賽阿威/甘榜峇高的警方路卡被截查時,口出穢言辱罵警員,抵触1990年小型犯罪法令第14條文。

次控狀則是沒有攜帶大馬卡,觸犯1990年國家登記條例第25(1)(n)條文,罪成可面對不超過3年監禁及不多於2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不配合警方檢查,抵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罪成可面對高達1萬令吉罰款或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加央推事卡瑪麗莎在被告認罪後,宣判首控狀罰款100令吉、次控狀罰款1500令吉或以5個月監禁替代,以及第三項控狀則罰款3000令吉或以6個月監禁替代。被告聞判後也通過父親繳付所有罰款。被告代表律師是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奴魯胡斯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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