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僅穆”通告沒違法 前大法官聲援洗衣店

(吉隆坡16日訊)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指出,柔佛一洗衣店業者張貼“僅供穆斯林”通告沒錯,也沒有抵觸我國任何法律,並挑戰指有關做法違法者出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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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其網頁貼文,指該名洗衣店業者並不適用於《聯邦憲法》8條款(人人平等),因業者是個人,不是政府當局。

這名退休多年的前法官說,雖然《聯邦憲法》8條款憲法條款闡明,人人生而平等,應該獲得法律同等保障,且不能因宗教、種族、性別、出生地等因素歧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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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洗衣店業者是商人,可以選擇與誰交易,也無需給予任何理由。如果對方認為只開放給穆斯林有助其生意成長,就交由業者決定。”

“如果許多潛在穆斯林客人因洗衣機與其他非穆斯林共用,或其他理由不來店裡光顧,他放有關告示牌,何錯之有?我們不能怪罪洗衣店業者。”

阿都哈密說,如果因擔憂共用洗衣機課題而選擇不上門,洗衣店客人也不能因此被怪罪。

他在這篇捍衛洗衣店業者的文章中說,總不能要洗衣店業者寫長長的告示牌,禁止有狗毛、豬任何部位或食物及含有尿液、經血的衣物放入洗衣機,而且根本沒人會去看。

他指出,此事不僅與伊斯蘭法有關,也涉及業者和客人的印象,因他們都不樂見這樣的事發生。

阿都哈密也說,由於不要看到狗隻、豬製品食物與酒精飲料被帶進屋內,或把這類食品、飲料放進屋內的冰箱,很多穆斯林不願將房子租給非穆斯林。

“他們因此在招租廣告上放‘僅限穆斯林’,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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