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買吃求醫才能外出 跨州須申請通行證

(吉隆坡18日訊)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昨晚臨時宣佈撤回跨州呈報措施,經過一夜,政府今日在憲報上頒布在實施“限制行動令”的14天內,國人不能外出走動,除非基於特殊原因、需要購買食物或尋求醫療幫助。需要跨州遠行的民眾,也必須事先獲得警方發出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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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重申,民眾若要跨州遠行,也必須事先獲得警方發出的通行證。

政府在憲報頒布的2020傳染病防範及控制通令(感染區域內的措施)是從3月18日起生效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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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指出,在行動管制令生效期間,禁止所有民眾前往受新冠肺炎影嚮的疫區。

禁前往疫區

與此同時,總檢察署昨天發布的另一份憲報,將國內所有州屬和聯邦直轄區,包括柔佛、吉打、吉蘭丹、馬六甲、森美蘭、彭亨、檳城、霹靂、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蘭莪、登嘉樓、吉隆坡、布城和納閩,列為受感染疫區。

衛生部發布的條規闡明,除非基於以下原因:即執行公務、購買,供應或運輸食物與日常用品、尋求醫療看診、有限度地在特定建築物內移動以提供必要性服務,包括提供必要服務、提供食物等、以及其它獲得總監允許的移動理由,否則國人不允許在州內或聯邦直轄區里進行“從一個區域移動到另一個區域”的行為。

衛生部提醒,在禁止跨州通行令下,政府也禁止一切理由的聚集,不論是宗教、運動、休閑、社會與文化,除了限制最少人數的小型喪禮。

禁止跨州通行令也規定,任何人要跨州遠行,都必須事先獲得警方的批準及發出通行令。

至於從國外回國的馬來西亞公民或永久居民,必須在抵達馬來西亞前進行身體檢查,才會被允許入境,同時還得遵守相關官員發出的任何命令。

昨天,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宣布要在行動管制令執行期間出行的民眾必須先向警方報備,以取得出門通行證,因此導致全國多地警局大排長龍,他為此而於晚上宣布暫時撤回這項措施。

根據政府在憲報的頒布,被列為有需要服務的場所,包括金融與銀行;電力與能源;消防、港口、碼頭及機場服務,包括搬運、交通運輸、貨櫃經營、引航及收集或集裝商品;郵政;監獄;生產、提煉、儲存、供應與銷售燃料及潤滑油;健康與醫療;固體廢物管理及公眾清理;排水系統或污水工程;電台廣播包括廣播及電視台;通訊;交通,包括海陸空;水供;電子商務;保安與國防;食物供應;野生動物管理;移民局;關稅局;酒店與住宿;其它由部長決定對大眾安全與健康相關的服務或工作領域,都得開放,但工作人員和訪客人數都得限制在最少人數。

不被列為“有需要服務”的場所若要開放營業,業主必須獲得總監的書面同意,而總監可以附上其認為合適的條件作為開放營業條件。

任何涉及食品供應鏈或食品輸送商,也得在總監認為合適的條件下繼續運作。

此外,任何人士若被授權的官員索取任何與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有關的信息時,都得遵守相關的要求。

違反條例的人士,一旦罪成,可以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此外,社團組織若違反條例,其總監、經理、秘書或相關負責人,也可以遭到起訴。

檳總警長指無需領證

另一方面,儘管衛生部宣布已在憲報上公佈跨州需要通行證,但檳州總警長拿督沙哈布丁在下午1時37分向媒體發文告說,跨州遠行不需要向警方“領證”,警方有特別小組關注公眾地方,並勸解人們勿群聚。

他也說,警方會和新聞局合作,通過巡邏車的播音器呼吁公眾勿集會,同時講解新冠肺炎的危害。

“每個地區的警局局長都會成立一個小組進行參與其中。”

另一方面,記者今早到市區多間警局巡視,警局內門可羅雀,只有前往處理事務或報案的公眾,並沒有出現像週一晚一樣民眾湧往申請通行證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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