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販嬰案4嫌犯二度延扣

(加央16日訊)涉嫌2.5万令吉販賣嬰孩案的4名男女嫌犯,今日在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下,第2度被延長扣查至本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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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4人包括嬰孩親生母親、中介夫婦及另一名華裔中年女子,今早被警方帶往加央法庭申請延扣7天,但在辯護律師的反對下,加央法庭主簿官莫妮卡批准警方延扣4天。

有關嫌犯于本月12日被警方援引上述法令第14條文下調查,並獲加央法庭批准延扣至今日,同時警方也引用2001年儿童保護法令第48(2)條文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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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的該對中介夫婦及另一名52歲中年華婦也分別聘請來自檳城的黃鈺焙律師及亞羅士打的洪浚嘉律師替為辯護,而嬰孩親生母親則沒有聘請辯護律師,由大馬援助律師基金會協助。

來自玻州新路區30歲華裔女子自去年11月中產下一名男嬰后,因沒有按期前往政府診療所為嬰儿注射疫苗而引起診所護士的可疑,而在前往女子家中探訪不果后,才將事件告知玻州福利局,后者展開追查后才揭發嬰儿已被販賣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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