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隨著衛生部長阿漢峇峇指部長官訪外國並返國後只需隔離3天一事引起各界抨擊,衛生部總監諾希山說,根據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29條文,衛生部有權在評估風險後,把民眾的隔離期縮短至3天。
“據此,海外回國者可被允許只隔離3天,或是接受為期7或14天的監督,直到不危害他人為止,才可結束有關監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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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說,這項為期3天的隔離期僅適用於通過泡泡進行外訪的公務行程,而有關部長在提呈工作內容給內閣後,在執行公務前會提出申請,然後按照原本設定的程序進行風險評估。
“泡泡行程制定了嚴格的標準作業程序,包括在起飛的48小時前進行篩檢、外訪行程受到限制、外訪行程簡單、在機場進行篩檢,以及不使用商用飛機。”
衛生部長是於周一頒布新指令,縮短部長出國官訪並回國後只需按“2021年傳染病預防及控制(豁免)指令”隔離3天,而此項規定是從2月9日起生效。
在有關指令下,當局可豁免任何從海外官訪回國的部長在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第15條文方面的限制,即把原本的10天隔離期縮減至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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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希山說,根據研究,冠病病毒在第7天後就已經開始減少傳染性,到了第10天就已經不具感染性,因此,部長一開始需遵守的隔離期是14天,後來減少至10天,而這也是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來作的決定。
“雖然檢驗結果呈陽性,但病毒已不具傳染性。當初我們安排所有確診者前往隔離中心,過後經過風險評估後,我們讓一些確診患者在家隔離。”
他也希望通過冠病評估中心(CAC)的成立,幫助衛生部鑒定患者需要安置在醫院、沙登農業博覽館的低風險隔離治療中心(PKRC)或安排居家隔離。
“我們已成立冠病評估中心,他們會評估確診病例適不適合居家隔離,或必須送院治療。若是低風險患者,他們可以居家隔離10天,以進行自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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