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解決國內仇恨犯罪 慕加希:需制定和諧法案

(八打靈再也11日訊)首相署前部長拿督斯里慕加希認為,我國仍然需要獨立的和諧法案,以解決國內的仇恨犯罪,確保全民和諧。

他今日受詢時表示,他依然覺得,我國需要和諧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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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盟執政時期,負責首相署宗教事務的慕加希在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曾透露,政府將制定3項保護宗族與種族敏感性免受侮辱的法案;這3項新法案分別是宗教與種族仇恨法案、國家和諧與和解法案,以及國家和諧與和解委員會法案。

國家團結部長拿督哈麗瑪早前在國會下議院書面答覆中表示,政府無意制定一套抑制宗教與種族主義的新法令,來維護國家和種族與宗教之間的和諧關系,因為已有足夠的法令應對這些議題。

對此,慕加希說,當時希盟政府同意將煽動法令的所有要素納入和諧法案內。

“我仍然相信應該制定和諧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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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馬來西亞道教總會總會長陳和章則認為,我國有需要制定團結法令,以進一步加強國民團結,保持大馬社會的和諧。

他指出,雖然現有的法令可以對付破壞種族宗教和諧者,但是之前政府探討的國家和諧與和解法案涵蓋的範圍廣泛,不僅是禁止侮辱他人的宗教,所有可以造成國家、種族或人與人之間不和諧的言論或舉動,都可以用這個法律來對付。

他感到遺憾,過去的國陣和希盟政府都曾提及要要制定促進國民團結的團結法令,並以這個新法令取代現有的煽動法令,但最終卻雷聲大雨點小而不了了之。

“如今,國盟政府乾脆說不需要制定這個新法令了。”

他說,在國陣時代,政府通過國民團結咨詢理事會(NUCC)來探討制定團結法令,當時五大宗教咨詢理事會有代表有代表在NUCC。

“希盟上台後,解散NUCC,改以人民和諧咨詢理事會(CCPH)取代,同樣也說要探討制定和團結有關的新法令。五大宗教咨詢理事會曾受邀見證CCPH的成立儀式,但卻沒有代表加入。”

他說,國盟政府在今年3月執政後,在5月就解散了CCPH。哈麗瑪並發函終止12位理事成員的職務。

“現在看來一切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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