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被控向警潑強酸 汽車維修員2萬保外

(關丹3日訊)佯裝快遞員向彭亨州警察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曹長潑強酸的汽車維修員今日被控上關丹地庭,面對嚴重致傷他人控狀,被告否認有罪後,獲准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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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來自登州甘馬挽的42歲被告阿茲被,被指於2月24日下午約6時10分,在關丹英迪拉馬哥打鎮馬哥打布花園住宅區內一住家前,以可能危害性命的強酸,有意圖致傷卡馬魯查哈林(51歲),此舉觸犯刑事法典第326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文治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同時也可以罰款或鞭笞。

被告否認有罪,並要求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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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納西魯哈迪副檢察司認為,被告犯下的屬嚴重罪行,不建議被告獲得保外,惟假設法庭允許被告保外,控方建議3萬令吉保釋金及兩名擔保人擔保,同時要求附加保釋條件,包括在不得騷擾受害者及證人、交出旅遊證件和每月定期向警局報到。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賽阿茲曼協助求情時說,被告尚未被定罪,有權利爭取保外;同時,被告是一名汽車維修員兼拖車員,月收入約3000令吉,與妻子育有3名尚在求學的孩子。

賽阿茲曼也建議法庭,表示受害者是一名警員,希望法庭諭令受害者不得騷擾被告,但法庭拒絕接納此建議。

地庭法官達祖基在聆聽雙方建議後,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下保外,同時也必須遵守數項附近條件,包括由4月開始至審訊結束,在每月的1至5日的其中一日向甘馬挽警局報到、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騷擾證人及受害者。此案將展至下月6日案件管理。

根據警方調查,這案件動機與報仇或嫉妒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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