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被指與母亂倫起衝突 青年不認砍斷父手掌

(雙溪大年4日訊)父親遭兒子砍斷手掌案,29歲兒子今日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官批准被告在有條件下,以一名擔保人及1萬令吉保釋候審,案展3月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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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被告蘇巴馬廉(29歲)于1月28日晚上約8時30分,在慶隆花園住家,致傷他的父親摩根(53歲)。

1萬元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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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刑事法典326項條文下被控,案件在雙溪大年第二地庭進行。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鞭笞或罰款。

來自法律援助局的律師向法官求情時指出,被告從事撿廢鐵工作,收入微薄,再加上患有癲癇症,希望法庭網開一面,允許被告在有條件下獲得保釋。

法官比絲拉是基於被告律師,以被告擁有癲癇症要求允許被告獲准保釋後,允許被告保釋候審,不過,一旦受害者或證人投訴受到干擾,保釋將自動作廢。

案情指出,被告在案發當天上午,當父親(受害者)與母親在家裡發生口角時充當和事佬,被告較後一怒之下將受害者驅逐出門。

受害者當晚回到家門時,再次與被告發生肢體衝突,被告將受害者推倒後揮刀砍向受害者臉部,受害者以雙手阻擋時,右手手掌被砍斷。

被告較後接受盤問時指出,他是因為被受害者指與母親有染,才會一怒之下將受害者砍傷。

案發時在場目睹經過的受害者女兒較後向警方指出,被告與受害者事發時已經喝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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