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被指同意收賄10萬元 檳副檢察司再控一罪

(亞羅士打7日訊)檳州檢察署華裔副檢察司昨日在檳城法庭被控2項貪污罪名後,今早在米都第二地庭再面對一項同意收取10萬令吉賄金的提控,被告不認罪要求審訊,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案件展至8月19日過堂。

依據控狀,42歲被告林家儀(Lim Cheah Yit ,譯音)在2020年5月18日中午12時43分,在亞羅士打反貪會辦公室,以公務員身份及檳州法律局高級官員,同意(bersetuju)向吳欽雄(Goh Kim Heong,譯音)收取10萬令吉,以作為影響檳州檢察署提控陳永亮(Chan Eng Leong,譯音)的酬勞,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2009年大馬反貪委員會法令16(a)(B)條文(694法令),並可在同條法令24條文(1)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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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反貪會的此案主控官莫哈末姆再尼和費魯斯副檢察司,向法官慕達扎尼建議被告以3萬令吉保外候審、扣押國際護照和每月一天到布城反貪會總部報到。唯被告代表律師洪春本以被告在法律局任高職及過去12年任職都行為良好而向法官求情。

由於被告昨日在檳城已面對同案件的2項控狀,即索賄50萬令吉和收取10萬令吉控狀,被告護照已扣押在檳城法庭。因此,慕達扎尼最後批准被告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每月首個星期必須一次前往反貪會總部報到。

另外,莫哈末姆再尼說,被告在同個案件中分別在檳城和吉打面對3項控狀,他會在下次過堂時向法官申請將此案統一在一個法庭審理。

被告今天一早就在2名親人陪同下進入庭內等候開庭,並在休庭時通過庭內另一扇門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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