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衛部:廢緊急條例不影響防疫 人民勿亂猜測引混淆

(布城30日訊)衛生部發文告指出,緊急狀態下廢除的《緊急狀態條例》不會影嚮現行的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342法令),人民勿亂揣測引起混淆。

文告指,342法令旨在賦權衛生部頒布任何地區為受感染地區,與緊急狀態條例憲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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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法令為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11(1)條文下,賦權予衛生部以頒布任何地區為本地受感染區域,從2020年3月18日生效,並已延長到2021年8月2日至12月31日。”

文告說,在此之前,這項法令在2021年4月1日至8月1日已經確定全國州屬與直轄區皆列為受感染區域。該法令的實施允準在授權官員的指示下進行,以預防和控制傳染病。

“該法令11(2)條文也賦予政府部長包括衛生總監,依據國家復甦計劃通過本法制定的條例規定採取措施。”

文告補充,緊急狀態條例是在聯邦憲法第150條文,賦權予國家元首宣布全國從2021年1月11日至8月1日落實緊急狀態,在這期間,任何緊急狀態條例的取消並不會影嚮現行的342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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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342法令還是緊急狀態法令皆已刊憲,並成為可通過總檢察長辦公室(AGC)查閱的公共文件。”衛生部促請各造不要對法令不正確的消息自行揣測,避免誤解和混淆。(T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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