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27日訊)行動管制令期間在外游蕩,被警員要求立刻回家時不願配合,兩名男子因阻礙警方執行任務,被和豐推事庭判14天監禁及罰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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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陳志興(36歲,譯音)被控於昨晚約9時15分,在竹芭居民協會前阻礙警方執行防範新冠肺炎任務,當時他拒絕出示身份證,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一旦罪成,可判監不超過2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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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警方在上述時間及地點發現有兩個人在協會前游蕩,當時一人坐在摩多上吸煙,另一人邊牽著狗邊吸煙。警方上前指示他們必須服從行動管制令馬上離開,但被告違抗指示,還責罵警方並拒絕出示身份證,警方於是將他逮捕。
被告認罪求情時說,他不懂行動管制令期間晚上7時後不可外出,而他還需照顧患病母親。
主控官蕭聰慧認為,阻礙執法單位執行任務的人士必須獲得教訓,這樣才會警惕民眾勿以身試法。
最後,推事諾哈莎比娜判被告監禁14天,及罰款5000令吉或以監禁10個月取代。
遇路檢拒絕停下
另一名被告莫哈末賽夫(25歲)則被控於昨午約5時15分,在和豐再也斯地亞阻礙警方執行任務,被告當時遇路檢拒絕停下摩多反而飛馳逃走,過後摩多翻落路邊被警方當場扣留。
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一旦罪成,可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推事諾哈莎比娜判被告監禁14天,及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10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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