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腳車沒煞車掣 鈴鐺 騎士可罰2千

(吉隆坡30日訊)武吉阿曼交通調查及執法局總監拿督阿玆斯曼說,民眾所騎乘的腳車若沒設煞車掣及鈴鐺,或是腳車騎士涉及飆腳車活動與違反其他交通規則,涉及者將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

“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條文,上述違規者可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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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訪問時,指從2018年至今年8月,警方在全國各地接獲487宗涉及腳車的車禍投報,且已造成267人死亡、79人重傷和141人輕傷。

“從去年至今年8月,警方在全國各地對違規的腳車騎士開出222張罰單,分別是去年開出136張罰單,今年1月截至8月則開出77張。”

他稍早前也說,大道收費站皆設有告示牌,列明禁止腳車在大道行駛,若民眾一意孤行,違例者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79(2)條文下被判處罰款不少過300令吉或不超過2000令吉。

“不過,民眾可在聯邦公路、各州屬路段、市中心路及其他道路等騎腳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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