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3日訊)行動管制令實行至今仍有一些人沒有合理原因外出,怡保再有15人於3月31日分別違反行管令而被捕,今日被怡保警方帶上怡保推事庭面對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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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年齡介於18至34歲,分別是13名印裔男女,以及2名華裔男子,他們皆因違反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疫區內措施)條例第3(1)或3(2)條文而被控;其中7人也面對其他控狀,包括無法出示身份證明、阻差辦公和聚賭等。
2聚賭男子不認罪
除了涉嫌賭博的兩名華裔男子不認罪外,其餘13人全部認罪而被罰款。
認罪的13人中,有9男1女都是因聚集在休閑公園而被警方逮捕及提控,當中有4人無法出示身份證明。另外,也有一名34歲印裔男子則因阻差辦公、無法出示身份證明和違反行管令而被控3項罪行。
負責提控他們的副檢察司是莫哈末瓦費,推事則是諾阿茲琳。
被告今日被分成兩批先後在法庭面控,即參與公園聚集的10人,以及另外的5人。
至於兩名華裔男被告黃振豪(譯音,21歲)及黃子榮(譯音,23歲),則涉嫌於3月31日中午1時05分,在怡保Taman Tinggi一單位涉嫌非法買字花及不合理聚集,抵觸1953年公共賭博法令9(1)條文和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疫區內措施)條例。
兩名被告皆不認罪,推事判處他們每人以4000令吉加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案件於5月1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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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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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涉嫌在公園聚集的10名被告首先被警方押上怡保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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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有兩名涉賭華裔和3名印裔被告過後也被帶上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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