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羅斯瑪控17項洗黑錢案 正式移交高庭審理

(吉隆坡6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面對17項洗黑錢和未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控罪的案件,移交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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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地庭重新過堂時,受委為副檢察司的退休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說,高庭已指示將此案移交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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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說,控方對此沒有任何問題。

 

盡管如此,這案件在高庭過堂的日期未定。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儿子季平也出現在法庭公眾席。

 

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在11月29日,批准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吉丹蘭提出將此案從地庭移交至高庭審理的申請。

 

羅斯瑪于10月4日在地庭面對12項總額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錢罪控,以及5項沒有向內陸稅收局呈報的指控,惟她否認有罪。

 

法庭允許她以200万令吉和2名擔保人保釋外出,并諭令她交出兩本護照,以及不得騷扰證人及潛在證人。

 

法庭也批准辯護律師團的申請,允許羅斯瑪在當天以50万令吉保外,剩余數額在10月11日當天或之前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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