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地方

續供方式賣車代價大 銷售員車財兩失

(加影6日訊)華裔銷售員轉換工作致收入減少被迫賣車,以“續供(Sambung Bayar)車貸”方式轉交給中間人脫售,但後者拖了年餘以賣不出為由,既沒續供也未辦好割名手續,車子更憑空“消失”,還被銀行催還6萬令吉車貸,搞到車財兩失。

事主吳家樑(34歲)在2018年8月,將黑色四輪驅動Isuzu D-Max轉交給其母朋友介紹的中間人脫售。對方在轉售之前承諾會繼續供款,但至去年停止供款一年多。事主在今年2月收到律師信,被銀行催收車貸。

Advertisement

他今早在行動黨萬宜區社青團團長李文彬的陪同下,前往雙溪龍鎮警局報案,隨同者包括該團政治教育主任歐偉傑及法律顧問黃天鴻。

事主指出,與中間人交收汽車過程中,他有簽署一份文件,之後曾多次追問車子割名一事,對方以未找到買主一直拖延,後來對方表示汽車已交給加影一間二手車行脫售,可是該二手車行已結束營業,他的汽車隨之“消失”。

交中間人未辦妥割名

事主披露,該中間人有答應他會協助尋回“失車”,他唯有先報案盼尋回失車。

ADVERTISEMENT

針對上述情況,黃天鴻呼籲車主切勿為了貪方便將正在供款的車子,以“續供”方式脫售,這種方式對買賣雙方存在高風險。

他以吳家樑情況為例,即使雙方的交易過程中有口頭協議,卻缺乏法律保障;割名手續未辦妥之前,賣方要承擔更多風險,例如有無繼續供款;萬一若買方去世,該車將成為買方遺產,其家屬有權變賣。

“買方同樣有風險,如果買車卻不割名,萬一出了意外有傷亡,是沒有保險保障。”

他不鼓勵車主用這種方式賣車,因為一旦出現問題就難以追究,即使報案,警方只能援引刑事法典402條文(欺詐)去調查。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