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總警長冀刑法具威懾力 強制監禁酒駕司機

(吉隆坡12日訊)警方強力執法取締酒駕,但似乎無法全面阻遏喝酒開車的問題,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因而希望對付酒駕的相關刑法可進一步加強和更具威懾力,並大力支持強制監禁酒駕司機。

他接受英文《星報》訪問時提到,他期盼加強對付酒駕罪行的法案,可盡快在國會中提出及落實,以便交通調查及執法部能加強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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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社會大眾在酒駕問題上也有各自角色,如酒吧業者和飲酒同好,若發現同伴欲酒後開車,應及時給予勸阻。

他強烈建議,飲酒後可使用電召車服務返家,執意酒後開車的自私行為,便要承擔隨之而來的嚴重後果。

籲酒後搭電召車返家

“警方已向內政部提出升級酒測的工具,包括啓用與先進國家執法單位相同的新款式吹氣酒精測試儀,以便更快速取得血液中酒精濃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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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哈密也希望,新的酒測器材有充足數量,可供給全國交警執法人員使用。

此外,也也已指示交警警官深入探討非法飆車活動、蚊型腳車少年和改裝摩多的問題,以便能在全國持續性展開行動,並提高社會對相關問題的意識。

他直言,在對付非法飆車活動問題上,執法應針對主辦者而非飆車族,並援引更嚴厲的法律條文,如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POCA)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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