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署上訴得直 囚14天變5個月
(沙亞南20日訊)因沒展示泊車固本而與女執法員發生衝突的華裔夫婦,在總檢察署提出上訴後,從原有的14天監禁提高至5個月;其中女被告在聞判後更是大受打擊,淚灑法庭;夫婦倆將在牢獄中度過這個農曆春節。
這對“因小失大”的華裔夫婦為盧家豪(35歲)和陳細芬(30歲)是於去年11月26日,被推事庭判入獄14天及罰款3000令吉,不過總檢察署不滿此刑罰過輕,因此向沙亞南高庭提出上訴,要求加重刑罰,並在今日上訴成功,判決從原定的監禁14天,提高至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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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此案的高庭司法專員黃德明聲稱,此案攸關公共權益,且受害者是一名女公務員,而刑事法典第353(以暴行恐嚇公務員和阻礙辦公)條文的存在,就是要確保公務員執法時可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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