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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郎”變色魔 女子遭禁錮當性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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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3日訊)女子陷入網絡戀愛,在跨州會“情郎”時竟遇到變態色狼,遭情郎囚禁成為性奴,在蹂躪12天後雖被放回家,可是卻被拍下打大量裸照以繼續成為對方的洩欲工具,女子最終忍無可忍,報警把“情郎”繩之於法。

涉案“情郎”是58歲巫裔嫌犯,他今日正式被控,面臨22項提控,多達64項控狀。被告皆否認有罪,最終被獲準每項控狀1萬5000令吉保釋候審,保釋金高達30萬6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塔希(58歲),被控於2020年5月29日至6月18日之間,強姦受害者多達19次,期間還有42次口交行為,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75條文,也可在刑事法典376條文及刑事法典377C條文(未經同意的違反自然性行為)下被控。

58歲被告控2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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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些罪名,被告也面臨其他多項罪名,包括刑事法典第384條文(勒索)、323條文(蓄意傷人)、344條文(禁錮)、506條文(恐嚇)及292(a)條文(收藏色情照片或刊物)。

被告面對所有罪狀皆全盤否認,法官戴安娜準許被告在20項提控中,以每項1萬5000令吉,2項提控則以3000令吉保釋候審,被告總共需要繳付30萬6000令吉的保釋金。

據了解,這起案件也是目前面臨最多控狀的強姦案,受害者來自雪州,她與被告是通過社交徵友應用程式相識,並只身前來林茂即被告家中會面,殊不知當場遭被告囚禁家中,期間更多次遭強暴及被迫與被告口交。

據悉,受害者自5月28日至6月8日之間遭被告禁錮在林茂某哈芝蘇萊曼的住家,受害者逃走後,本以為從此脫離魔掌,不料被告卻以拍下的裸照及色情影片威脅,受害者被迫要3000令吉“贖金”贖回影片及照片,更繼續淪為皮告的洩欲工具,最終女子忍無可忍,向警方報案。

警方接獲投報後,於6月28日下午1時30分,在被告住家將其逮捕歸案,並在被告手機中發現大量受害者裸照及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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